下午5时和同事在食堂吃饭,喝了一瓶啤酒,休息到晚上9时,觉得没事了,于是开车上路,结果被查出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/100ml,刚刚超过酒驾标准,男子谢某后悔万分。5月13日,湖北高速交警监利大队介绍,5月12日晚查获谢某饮酒后驾驶,依法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。
5月12日晚,湖北高速交警监利大队在许广高速朱河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行动,晚9时50分许,一辆鄂A牌号的轿车驶出收费站,民警使用酒精快测棒靠近驾驶员,快测棒红光闪亮,显示驾驶员可能饮酒。民警要求驾驶员谢某下车,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/100ml,超过了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20mg/100ml的酒驾标准。
民警询问驾驶员谢某是否喝了酒,谢某告诉民警,他在监利市分盐镇某公司上班,下午5时许,在食堂和同事吃饭,与同事喝了一瓶啤酒。“我平时不怎么喝酒,身体分解酒精比较慢,就和朋友一起喝茶聊天。”谢某说,到了晚上9时,感觉酒意已退,以为没事了,就开车去朱河镇,没想到还是触碰了酒驾的红线。
民警对谢某进行批评教育,依法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,让他另外安排人员前来开车。
高速交警提醒,谢某虽然喝的酒不多,但仅过了4个小时,血液内的酒精远未完成代谢分解。酒精进入血液后,一般需要24小时才能完全分解。请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,牢记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