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。重要内容提示: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;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原告;涉案金额为7075.43万元;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。
公司于近日收到(2024)吉 01民初 273号民事判决书。基本情况如下:起诉时间为2024年4月1日,受理时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间为2024年7月30日,诉讼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,原告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,被告为尹兵。
诉讼请求包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括:判令被告赔偿损失70754300元;本案诉讼费、保全费由被告承担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公告(公告编号:临 2024-045)。
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395571元、公告费2600元均由公司负担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、仲裁事项。上述已判决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。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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